擅做主张造成3.352亿元巨损 安徽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一审被判死缓 |
【大 中 小】 来源: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:2008-12-25 浏览人数:63 我来说两句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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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下午,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(正厅级)蔡文龙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,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文龙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判决后,蔡文龙表示,“我会征求律师和家人意见后,考虑是否上诉。”
刚度过55周岁生日的蔡文龙,原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(正厅级),曾任安徽世益经营开发公司总经理、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、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。
这位过去风光无限的被告人,在法警的羁押下缓缓走上被告人席,头发花白,穿着棉大衣的他不时朝旁听席望去,显得有点黯然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蔡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采取欺骗、截留、将其个人投资损失转嫁给国有公司等手段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;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.5万元、美元3.6万元、英镑2.4万元、港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.75万元的翡翠挂件一枚;挪用公款共计1700万元给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,情节严重;在经营、管理国有财产中,违反规定,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决定投入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其个人掌控,造成3.352亿元的巨额亏损,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文龙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,罪名成立。考虑到被告人蔡文龙其行为构成自首,可从轻处罚;被告人蔡文龙还主动如实供述属同种罪行的受贿其他犯罪事实,且能够协助有关机关追回部分赃款,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也可酌情从轻处罚,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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